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2〕3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2〕49号)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全区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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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