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新时代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拥军工作,推动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优先优惠服务,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拥军门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意见征集截止日期,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