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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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51号)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二、制定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逐项研究是否需要细化量化、参考系统内外类似经验的基础上,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先后征求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及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建议,经法律顾问审查,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5条修改意见,全部采纳。

三、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包含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裁量基准两个部分。

(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部分明确对违反安置政策规定、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非法获取抚恤优待待遇、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等4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具体违法情节,给予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行政处罚,并规范了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和具体标准等。

(二)关于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该部分明确了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行政检查的法定依据、工作职责、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