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安置暂行办法》(新退役军人发〔2025〕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明确“对安排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特长等,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随着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学历层次和能力素质的不断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创新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有那些创新点?
《办法》首次明确了退役士兵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安置的岗位比例、条件要求、方法步骤,并通过创新安置机制,采取“考试+考核”积分选岗方式,择优将退役士兵安置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实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保基本”向“享优质”跨越发展,推动安置工作格局从“政策兜底”向“品质提升”创新赋能。
三、主要内容
(一)条件要求
安置在事业单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退役士兵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当年度以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并且安置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2.中共党员;
3.40周岁以下;
4.退出现役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安置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具备相应的岗位条件或取得资格证书。
(二)申请方式
符合相应条件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登记,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汇总,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统一组织笔试。
(三)安置方式
主要采取赋分选岗方式将退役士兵安置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赋分内容包括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考试分数两部分,各占50%。赋分成绩按照规定向退役士兵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组织退役士兵按照赋分成绩排名依序进行选岗。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优先安置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四、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5年3月17日)起施行。
五、热点问题
问题1.我是2024年12月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具备《办法》要求的各项条件,请问我可以申请安置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吗?
答:可以,《办法》于2025年3月17日起施行,2024年12月以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目前正处于待安置期,可以申请安置到事业单位管理岗,参加后续的安置工作。
问题2.申请安置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首先,要先前往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报到工作,而后等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籍材料、学历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安置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问题3.我在退出现役后才取得大专学历,请问我能申请安置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吗?
答:《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需在退出现役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问题4.请问怎样理解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答: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是指通过正规教育途径获得并在教育部备案、学信网可查的学历。
问题5.我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请问我可以申请安置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吗?
答:本《办法》适用于以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问题6.我符合安置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所有条件,在进行积分选岗时,我可以放弃安置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吗?
答:在积分选岗阶段,可以放弃安置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继续参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续组织的安置工作。做出选择后,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