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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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保局等9部门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加强和规范全区光荣院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的《实施办法》,对全区光荣院在服务对象、服务要求、院务管理、建设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更好提升了光荣院的服务保障水平。施行后,所有优抚对象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光荣院相关服务。

二、光荣院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及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

光荣院在优先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资源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荣获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父母提供优惠服务。

有条件的光荣院,可利用社会资源面向上述集中供养和优惠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抚恤优待对象、现役军人配偶父母、退役军人的父母以及配偶父母提供优待服务。

三、光荣院的入院申办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申请。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本人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初审;

(三)审核批复。光荣院初审后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办理入院。光荣院根据其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及时安排集中供养、优惠优待服务对象入院。

四、光荣院为服务对象提供哪些供养服务?

(一)根据服务对象饮食习惯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膳食;

(二)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必备的服装、被褥、生活用具;

(三)提供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居住需求的生活设施和适当的出行辅助器具。

(四)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用房;

(五)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安全保障服务;

(六)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服务;

(七)提供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心理疏导服务;

(八)提供其他个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