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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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等29部门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着眼长远建立优待工作体系,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2021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以来,国家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政策法规作了修订,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要求,为此,我们结合近年来全区各地优待工作落实情况和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作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更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更贴近工作实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二、优待工作坚持的方针原则?

优待工作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基本原则。

三、《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以上人员统称为优抚对象。

四、《实施办法》的优待内容和目录清单?

围绕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文化交通和其他社会优待等9个方面提出了49条优待内容。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区分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5类,统筹设计优待项目,明确优待目录清单共计159条。

五、享受优待的凭证是什么?

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军士凭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士退休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待待遇,现役军人家属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待遇,退役军人和“三属”凭优待证享受相应优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