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拥军门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针对全疆各地“拥军门店”管理不规范、牌匾不统一、审批权限不明确等问题,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新时代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拥军工作,推动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优先优惠服务,结合自治区各地近年来实践经验,我们起草了《办法》。出台后,拥军门店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服务管理、制发悬挂规范,能够更好让持证人持优待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签约店铺享受优惠服务。
二、拥军门店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其他优抚对象主要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是指持有电子证(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三、申报拥军门店的条件有哪些?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合法合规经营;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服务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证照和完备的手续资料等;
(三)热心公益事业,富有社会责任,关心国防事业,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四)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拥军门店社会声誉。
四、申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有意愿加入拥军门店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向经营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门面标识、内部环境等资料。
(二)签订协议。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承诺、优待标准等内容。
(三)授牌。拥军门店完成申报后,授予“拥军门店”牌匾,开展拥军服务。
(四)对外公告。审批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各类官方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授予拥军门店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位置、经营项目、服务承诺等,提高社会知晓度。
五、拥军门店提供哪些优待服务?
(一)履行优待优惠承诺;
(二)在醒目位置放置拥军服务宣传资料和温馨提示,积极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宣传优待政策;
(三)主动开展员工培训,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拥军门店优待政策;
(四)及时回应优待对象咨询或投诉。
六、撤销拥军门店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自身原因关闭(转让)商铺不再经营的,经与商家法人确认,自动退出拥军门店行列的;
(二)因其他原因,主动提出不再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的;
(三)未落实承诺优待事项,经常被投诉,对拥军工作造成影响的;
(四)将“拥军门店”牌匾外借给其他商家使用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严厉处罚,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