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3.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4.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自治区退役军人工作相关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1.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网站:http://172.16.6.137:8004/;
2.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新疆退役军人”;
3.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或频次明显超过一定范围的,根据国家规定,按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申请接收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780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91-3011109。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来信请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780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收),邮政编码830002。
咨询电话:0991-3011109。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非我厅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我单位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